由于石油密度计的准确读数是在规定的温度下标定的,在其他温度下的刻度读数仅是密度计的读数(称视密度),而不是在该温度下的密度。
石油密度计测定液体石油产品密度的理论依据是阿基米德原理。侧定时将密度计垂直放人液体中,当密度计沉人液体时,排开一部分液体,并受到自上而下的、等于其所排开液体重量的浮力的作用。
依照阿基米德定律,当被石油密度计所排开的液体重量等于密度计本身的重量时,则密度计处于平衡状态.即漂浮于液
根据GB/T 1884的规定,密度计应符合标准SH/T0316要求。要用可溯源于国家标准的标准密度计或可溯源的标准物质的密度作定期检定,至少每五年复检一次。
密度计量筒应由透明玻璃、塑料或金属制成,其内径至少比密度计外径大25mm,其高度应使密度计在试样中漂浮时,密度计底部与量简底部的间距至少有25mm,恒温浴要求其尺寸大小应能容纳密度计量简,使试样*浸没在恒温浴液体表面以下.在试验期间,能保持试验温度在±0.25℃以内。
用密度计法测定密度在标准温度20℃或接近20℃时准确。要在被测样品物化特性合适的温度下取得密度计读数。
这个温度最好接近标准温度20℃ ,当密度值是用于散装石油计量时,在散装石油温度或接近散装石油±3℃下测定密度。可以减少石油体积修正的误差。对原油样品,要加热到20℃,或高于倾点9℃以上,或高于浊点3℃以上中较高的一个温度。
读取密度计刻度值时,对测定透明液体,应先使眼睛处于稍低于液面的位置,慢慢地升到表面,先看到一个不正的椭圆,然后变成一条与密度计刻度相切的直线。密度计读数为液体下弯月面与密度计刻度相切的那一点。